本報訊 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的《關于推進長江保護法貫徹實施 守護長江母親河 促進我省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明確,要切實貫徹長江保護法的系統觀念,依法破解制約長江大保護的熱點、難點、痛點問題。嚴格控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對小水電全面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不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的,予以分類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
《長江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流域法,是“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長江基本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湖北是長江干線徑流里程最長省份,是三峽庫壩區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所在地,是長江流域重要水源涵養地和國家重要生態屏障。《決定》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發展規劃、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在內的長江流域規劃體系。
除了嚴格控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決定》還明確,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圍內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固體廢物。嚴格執行長江流域禁漁規定,制定垂釣管理制度,規范垂釣行為,持續鞏固長江禁捕退捕成效。實施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對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實行重點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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