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了《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推導基本數據集 第1部分:總綱》(HJ 1410.1—2025)等16項生態環境標準(以下簡稱“16項標準”)。
16項標準是依據《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指南》(HJ 511—2024)、《環境信息元數據規范》(HJ 720—2017)和《生態環境信息基本數據集編制規范》(HJ 966—2018)制定發布的我國環境基準領域第一批數據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起草,聯合28家科研單位共同完成。
作為我國環境基準體系的組成部分,16項標準可與《淡水生物水質基準推導技術指南》(HJ 837—2022)、《海洋生物水質基準推導技術指南(試行)》(HJ 1260—2022)配套使用。
16項標準包括1個總綱和15個不同門類水生生物的基本數據集。總綱規定了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推導基本數據集框架體系,以及基準推導所需的通用信息規范性表達。按照總綱規定的框架體系,其他15個基本數據集分別規定了不同門類水生生物的特有信息規范性表達。通用信息與不同水生生物的特有信息共同組成了基準推導所需的數據標準,為更好地開展環境基準研究提供了高質量的數據保障。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說,基本數據集是完成一項特定業務活動所必需的數據元集合經過規范性表達形成的數據標準,用以指導數據的標準化采集和信息系統規范化建設,從源頭實施數據治理,為信息系統間數據交換、共享以及大數據應用奠定基礎。數據元可理解為數據的基本單元或最小單位。環境基準是制修訂生態環境標準,進行生態環境風險管理的科學依據。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構建國家環境基準體系,制定發布一批國家環境基準,建立國家環境基準數據庫”。
下一步,環境基準數據標準管理將率先試行生態環境部元數據注冊管理,由法規與標準司具體組織實施,為生態環境系統探索建立生態環境信息元數據注冊管理提供經驗。(科技日報記者 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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