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目前實施的環保政策和存在的一些現實問題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1、危廢處置管理中要求屬地化管理,跨區域處置在流程及操作中可行性差。處置危廢的環保公司需要效益來維持公司運營,而屬地化管理有時候會造成很近就有處置能力的公司卻要運到很遠的地方去處置,造成企業處置成本的提高。2、環保局對危廢處置企業的管理應該以結果為導向,但現在環保局要求處置流程、生產過程等做到全方位監控。這樣管理的后果是增加企業管理和運營難度,同時也限制了企業對新技術的采用和研發。3、危險廢物的處置技術近些年雖有很大進步,但環保作為一種產業存在,對于危廢處置基本以銷毀為主導思想勢必會占用大量土地資源和社會資源。在這里,我建議危廢處置可以與現有的其它行業如化工、煤化工等結合起來,把部分危廢通過產品方式回收資源和能源。現行的管理政策對有能力處置并想進入這個行業的企業而言是一道瓶頸,在審批、資金、技術支持、稅收等政策方面沒有優惠。希望能夠多部門協商解決。
回復:
根據按照《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危險廢物由于其廢物屬性和危險特性,在其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或處置的任何一個環節若管理不當都會對環境造成影響。當前,我國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事件頻發,環境風險日益凸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形勢嚴峻。近年來,各級環保部門日常執法監管及我部組織的危險廢物督查考核發現,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的情況常有發生。
為了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防范環境風險,“十三五”期間,我部將繼續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大力推動危險廢物源頭管理精細化、貯存轉運規范化、過程監控信息化、設施布局科學化、利用處置無害化,不斷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
在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方面,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已作出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刪除了危險廢物省內轉移審批的有關規定。我部將研究修訂《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管理的可操作性和規范性。
在危險廢物許可證管理方面,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單位獲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后,應按照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確保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環境無害化。我部將研究建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和退出機制,淘汰不規范的經營單位,支持規范企業加快新技術研發與應用,不斷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的發展水平。
在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方面,總體上遵循我國固體廢物管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三化原則,但“減量化”和“資源化”應服從于“無害化”。關于危險廢物環境無害化利用,有關部門已出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等產業和財稅支持政策,我部將繼續配合有關部門修改完善相關政策,同時,將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毒性高、處理難的行業納入產業結構調整范圍,促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此外,我部將以全過程環境風險控制為原則,制定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綜合利用過程環境保護要求,明確綜合利用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限制,促進危險廢物以環境無害化方式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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