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委托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承擔核電工程定額總站及定額分站工作的通知
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為加強核電工程定額管理工作,根據《核電工程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國能發核電規〔2025〕42號),經研究,委托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核電工程定額總站工作,為核電工程定額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委托中國核工業華興建設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第五建設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第二二建設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二三建設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二四建設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浙江火電建設有限公司,按照定額總站的統一規范要求,分別承擔核電工程定額分站工作。
請上述單位切實履行好《核電工程定額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定額總站及分站的相應工作職責,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嚴格定額編制工作程序,加強協調配合,重大事項及時向我局核電司報告。
特此通知。
國家能源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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