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含其他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投資經營負擔,促進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關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通知》提出,要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制度。要求電網企業及時受理并網申請,明確并網時限,按國家核定的區域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落實保障性收購政策,最遲于2020年達到保障性收購要求。對于未落實保障性收購要求的地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將采取暫停安排當地年度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等措施控制項目開發建設節奏。
《通知》明確,各類接入輸電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接網及輸配電工程,全部由所在地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配電網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及配套電網改造工程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通知》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超過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的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提出電網企業應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確保電力市場化交易維護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合法權益。
同時,《通知》提出優化投資環境,降低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的多項措施,包括減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費,通過綠色金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制止糾正亂收費等增加企業負擔行為。
為激發市場活力,《通知》要求完善政府放管服等公共服務,創新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機制,鼓勵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能源管理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項目核準、備案等“一站式”服務。
加強政策落實和監管,國家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法規政策執行監測評價機制。
減少可再生能源項目物流成本。
為減少投資和經營負擔,《通知》要求完善行業管理,規范技術標準及其應用,轉變風電設備質量風險控制方式,規范各類檢查和收費,電網企業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進行并網及運行安全檢查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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