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1〕641號)文件精神,按照國家能源局近期有關工作部署,9月8日,東北能源監管局召開電力安全監管工作專題會議全面推進部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東北能源監管局分管領導,電力安全監管處、吉林和黑龍江業務辦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參加會議。 會上,電力安全監管處、吉林業務辦、黑龍江業務辦分別匯報上半年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和下階段工作重點,并結合工作實際對2021年下半年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建議。 東北能源監管局分管領導分析今年以來東北區域發生的電力安全事故事件,就加強預防機制深化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一是抓實抓細雙重預防機制,將通知要求立即落實到風險隱患“季會周報”工作中,督促企業深入開展風險辨識、隱患排查的整改閉環,確保電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第三階段出實效,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二是精準研判冬季保供電、保供暖形勢,提高政治敏感性,對電煤供需、電力供需缺口及時做出預判預警并上報國家能源局,發揮好溝通協調作用。三是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制定專項監管工作方案,深入開展現場督查,督促電力企業壓實各參建單位安全責任,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狠抓現場作業安全管控,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四是堅持“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理念,通過責令整改、監管約談、行政處罰等方式,糾正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五是要結合疫情防控,統籌安排近期電力安全監管各項檢查,樹立服務意識,切實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監管,積極服務營商環境。 下一步,東北能源監管局將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強化風險隱患掛牌督力度,加大重特大風險隱患通報及追責問責,全力保障東北區域電力生產安全和可靠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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