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湖南省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的通知》,擬在全省范圍內組織推進一批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高效整合縣域資源,結合多能互補協同發展。
根據文件,此次試點企業范圍主要為省內火電投資企業,適當放寬到部分中央在湘信譽較好、業績較優的新能源投資企業。試點企業單個集中式光伏項目建設規模應不低于1萬千瓦,允許非試點企業和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頂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原則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
各市(州)應根據資源稟賦情況合理申報,資源富集區域申報數量不超過3個,資源一般區域申報數量1-2個。于12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含試點縣名單、投資企業、合作協議、初步方案等)報送發改委。
已納入國家試點的12個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縣,如縣(市、區)政府和原開發企業按要求達成合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的,可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含地面分布式和集中式在內的全部光伏項目,一并納入試點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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