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場的運行需要各主體尤其是企業主體的積極參與。要想使企業主體有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有必要制定激勵政策,并創造有利于企業參與交易的配套條件。
制定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的政策
盡管目前我國已經在北京、天津、上海、昆明等多個城市建立了多家環境能源交易所,但是交易所內真正完成的碳減排交易卻非常少,實際成交量占掛牌交易量的比例相當低。當前達成的交易也僅僅是一些環保意識強的買家的個別行為,很少有來自高耗能行業企業的參與。可以說,交易所大都處于“有場無市”的尷尬境地。為解決“有場無市”的問題,應充分利用相關支持和優惠政策加以引導,提高企業主動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財稅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手段的激勵作用。一方面,對于參與碳交易的企業實行有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可以在收入所得稅、出口退稅等方面給予優惠,具體可以根據交易額度,采用累進的方式,鼓勵其積極參與交易;另一方面,對于參與碳交易的企業,初期可以免征碳交易稅和相關的手續費,降低其進入市場交易的成本。
加大對參與碳交易企業的獎勵與補貼力度。專門制定針對碳交易企業的補貼辦法,如加大碳交易企業申請項目的資助額度和覆蓋范圍等。以部分財政資金為主體成立專門的碳交易基金,用于獎勵或補貼參與碳交易企業或控制碳排放方面做得較為成功的企業。將一些參與碳交易企業的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的優先備選名單。
金融政策。加大對碳交易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建議制定針對碳交易企業發放信貸的指導政策,加大綠色貸款的執行力度,盡快實行專門針對參與碳交易企業的貼息貸款。對參與碳交易企業適當放寬商業銀行的信貸額度控制 (對于碳交易企業部分貸款可以從每年的信貸總額度中扣除)。加大商業銀行對參與碳交易企業的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降低貸款資本金要求,相應的利息收入所得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參與碳交易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制定允許同等條件下碳交易企業優先上市融資的優惠政策。為提高企業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一方面可以在不降低上市準入條件的前提下,在相同申請條件下給予碳交易企業上市的優先權;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在資本市場準入標準中,加入諸如能耗和排放總量控制標準 (允許通過交易達到)的考核指標等,力促企業通過碳交易獲得相應的資格。
適當放寬碳交易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資格條件。適當放寬對參與碳交易企業發債資格的審核,使碳交易企業能夠在相對寬松的條件下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以獲得債券市場的資金支持。
多渠道引導其他資金投資碳交易企業。加大政策性貸款對參與碳交易企業的傾斜力度;幫助碳交易企業爭取國際能源組織或金融機構等國際組織資金的支持;積極推介碳交易企業,引導風險投資等資金投資碳交易企業;盡快出臺鼓勵投資碳交易企業的扶持與優惠政策,激勵其他社會資金投資碳交易企業。
其他激勵政策。賦予碳交易企業在項目申報和行政審批中的優先權。賦予碳交易企業在某些項目的優先申報權,獲得一些項目實施的先行先試權;適當簡化碳交易企業在相關行政審批中的程序,使企業獲得更大的經營自主權。
盡力幫助碳交易企業塑造良好的品牌與社會形象。給予碳交易企業參評榮譽稱號、評優資格的優先權;定期發布碳減排或社會責任的排行榜,給予碳交易企業優先參評資格;充分利用官方舉辦的研討會、展銷會等多種方式,以優惠條件為碳交易企業創造推介機會。
強化企業對未來碳管制的預期。在給予企業政策支持和獎勵的同時,既要加快推進六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也要更大力度地宣傳國家節能減排政策,特別是突出國家對碳減排的重視,強化企業對未來碳管制的預期,增強企業主動參與碳交易的動力。
制定促進中國碳交易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
國內的碳交易尚處于起步階段,碳交易平臺建設與國際水平有著較大的差距,嚴重影響了企業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因此,加快國內碳交易平臺建設非常迫切。具體包括促進北京、重慶、上海、天津、湖北和廣東等多地碳交易所的發展。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交易所制度,逐步消除各交易所制度標準的差異,建立統一的交易機制與規則,塑造日益完善的碳交易平臺。
加快登記注冊系統的建設。登記注冊系統是進行公平交易的重要保證,當前我國的自愿減排量登記缺乏專門機構管理,交易登記的信息也不夠完整,影響了交易的進一步開展。當前應加快登記系統建設,完善登記注冊系統的內容,應至少包括項目信息、認證信息、交易信息、有效性信息等內容,具體可以從區域性登記注冊系統建設入手,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登記注冊系統。
加強碳交易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電子網絡方式,及時豐富信息系統的內容,在做好與碳交易市場直接相關的市場供求信息、即時報價、競價方式、交割狀況等公開發布外,還要及時公布國內外碳排放市場的相關動態以及國家的碳減排政策等相關信息,不斷提升信息服務水平。
加快碳交易結算系統建設。本著增強系統公平性和透明度的原則,不斷規范交易結算制度,如采用保證金制度等,充分保證碳交易的無風險結算;不斷完善交易結算方式,開展網絡遠程交易,提升交易結算效率。
對碳排放進行監測、核查以及權威認證是碳交易的重要基礎。充分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不斷提升碳排放的監測和核查水平,有針對性地攻克薄弱環節,為交易提供更加準確全面的基礎數據保障。針對目前本土的第三方機構明顯不足和能力欠缺的現狀,加快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建設,提升認證機構的支撐能力,對減排量進行合理權威的認定和核證,保證自愿碳減排交易的順利開展。
充分利用我國現有的審核、公證行業資源,培養專業性的節能減排檢測、審核中介機構,逐步增加現有交易所市場的交易內容、豐富市場結構及擴大市場規模,逐步推動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碳排放權指數等碳金融衍生品創新。
可以考慮推出與碳交易企業掛鉤的保值產品,或者與碳交易企業價格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等,為碳排放權的最終使用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或者為投資者提供新的金融投資工具。
鼓勵商業銀行推出面對普通客戶的碳基金理財產品、以CERs(核證減排量)收益權為質押的貸款、設備租賃、保理業務、信托類及基金類碳金融產品等各類產品,進一步提高碳交易活躍度。
加強宣傳,提高公眾對碳交易的認知程度
當前我國企業及個人對碳交易的認知程度較低,對碳交易產品更是知之甚少。加之我國當前實行的是自愿減排碳交易,所進行的碳交易較多依靠企業或者個人的社會責任意識,因此,應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絡、雜志、廣播等媒體的作用,通過宣傳提升企業及個人對碳交易的認知程度。
注重對碳減排重要性的宣傳,全面介紹碳排放的國內外形勢及碳排放的危害,增強全民降低碳排放的社會責任意識。加強對碳交易產品的宣傳,讓公眾了解通過購買碳交易產品實現碳減排的作用機理,提升其購買意愿。加強對于碳交易方式的宣傳,讓公眾知曉如何能夠購買需要的碳交易產品,切實提升交易的活躍度。
(備注:《中國碳交易市場機制建設》全書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主編)
(本文系本報記者張麗敏根據《中國碳交易市場機制建設》第十二章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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