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公開了2021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其中山西省晉中市一垃圾焚燒廠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15倍,浙江省舟山一垃圾焚燒廠在焚燒爐爐溫低于850℃“烘爐”期間投加垃圾,山東省泰安市一垃圾焚燒廠二氧化硫排放日均值超標0.006倍。以上案件,均是2020年以來公布的24起該領域違法案件中最低超標倍數。
為什么萬分之一超標即被立案?這是因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是特殊行業,不僅有著“小體量大作用”特點,也是“窄領域廣關注”的行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雖然數量不多,但作用很大。全國僅500多家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承擔了全國45%左右生活垃圾處理任務。在很多城市,焚燒發電是生活垃圾處置的主力軍、硬支柱。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雖然是一個相對小和窄的領域,卻是生態環境領域爭議大、關注高、管理嚴的領域。特別是因為涉及二噁英等敏感物質,公眾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接受度較低。我國也因此發生過多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引起的“鄰避”問題。
針對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特殊性,我國也針對性采取了最嚴厲的“組合拳”式監管。根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執法證據,焚燒工況不達標可以處罰。在現實中,需要全覆蓋實施“裝、樹、聯”和每季度公布環境違法行為案件。
組合拳之下成效顯著,2020 年全國垃圾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排放日均值達標率為100%。但是公眾對于垃圾焚燒的關注度仍然居高不下。2018年到2020年,我國垃圾處理占全部惡臭/異味投訴的平均比例為11.3%,其中垃圾焚燒占垃圾處理投訴的9%。垃圾焚燒惡臭/異味投訴,主要由焚燒不充分、焚燒氣臭氣濃度較高、焚燒處理技術不到位造成。
《“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提出,到 2025 年底,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 80 萬噸/日左右,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將達到65%左右。因此,以更嚴格標準管理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是推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并實現垃圾可燒、公眾滿意的必然要求。
各地應針對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和焚燒工況控制系統,制定最細化、最科學的監管方式,加密巡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在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的同時,還應組織專家團隊,做好技術幫扶指導,及時幫助企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必須強調的是,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必須要有特別強的守法意識,不能放過萬分之一的危害,常態化開展考核,力求杜絕不規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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