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集團福建晉江熱電公司順利取得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排污權批復文件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1-06-25 10:34:38
作者:莊榮駿
中國電力網訊 6月21日,國家能源集團福建晉江熱電公司順利取得排污權核定批復文件,即《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建晉江熱電有限公司排污權審核意見的函》(泉環排污核定〔2021〕7號)。在正式取得該批復之前,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4日期間,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在官網上公示了該公司排污權核定情況,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同意見。
實施污染物超低排放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公司根據福建省“推進現有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環保要求,在2020年7月份至2021年2月期間加快實施現有兩臺鍋爐實現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不同煤種、不同工況條件下,兩臺鍋爐排放的煙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按基準含氧量6%)均符合《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4〕2093號)的煙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濃度要求。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該公司立即部署啟動排污權核定工作,通過精心組織、細化部署,安排專人負責此次排污權核定工作,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閩政〔2016〕5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該公司在最短時間內組織完成了初始排污權核定申請登記表、可交易排污權核定申請登記表、排污權核定申請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的編制,并提交至泉州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審核,同時積極配合參與由泉州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福州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廈門市排污權中心、三明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等排污權核定權威部門組織的技術審查會,根據評審專家審查結論,《福建晉江熱電有限公司排污權核定申請報告》內容符合福建省排污權核定技術規范要求。
根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建晉江熱電有限公司排污權審核意見的函》,該公司核定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權分別為20.1噸/年、2.54噸/年、698噸/年、698噸/年,初始排污權有效期為2021年6月8日起算5年;此次除了核定初始排污權外,還同時核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類可交易排污權,分別為516噸/年、438噸/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類可交易排污權的有效期為2021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6日。此次排污權的順利核定為該公司1×50MW熱電聯產機組擴建工程的新增污染物總量來源提供了有效支撐,同時在滿足擴建工程所需總量的基礎上,通過排污權市場交易出售全部富余排污權總量可獲得1150萬元收益,為該公司創收增效創造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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