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日前發布了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指南,旨在幫助相關企業履行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相關條款生效后的法律義務。
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新聞公報介紹,指南將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定義為訓練過程中使用超過一千萬億億(10的23次方)次浮點運算的計算資源,并且具備生成語言(文本或音頻)、文本轉圖像或文本轉視頻能力的模型。
指南明確了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商”與“投放市場”的定義框架,并規定了在滿足透明度要求的免費開源許可下發布模型的豁免條件。
同時,指南還對最先進或最具影響力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提出了具體義務,特別是針對構成系統性風險的模型,例如可能對基本權利、安全構成風險或在自身可控性方面存在風險等情況,提供商須進行評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歐盟《人工智能法案》中有關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義務的條款于今年8月2日正式生效。歐盟委員會表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在人工智能創新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其提供商需要擔負特殊責任。例如,鑒于通用人工智能模型通常以包含版權保護內容的大規模數據集進行訓練,法案要求提供商制定版權政策,并公布其用于訓練模型的數據內容摘要。(來源:中國郵電報 張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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