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廣東東莞市印發《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其中,對新型儲能用戶側示范應用項目,自投運次月起按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補貼累計不超過2年,不超過300萬元,政策著重降低企業建設新型儲能項目建設、運營成本,支持更多企業參與示范應用建設。
關于印發《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9日
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東莞市新能源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
(一)支持龍頭企業投資落戶。強化產業鏈延鏈補鏈,重點支持引進高性能儲能電池、新型儲能終端產品集成及關鍵制造項目,對科技含量高、帶動效應強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落實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產業項目按照新建工業廠房和新購置生產設備投入金額對企業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增資擴產項目,優先納入市重大項目推進,在“工改工”、產業空間供給上給予重點傾斜,支持試點企業聯合申請產業用地。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因增資擴產取得東莞商業銀行機構新增貸款的,經核準,每個項目按金融機構當期(上一年度)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30%予以資助,每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
(三)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實施設備更新,大力發展智能制造裝備,進行改善生產條件和提升企業裝備水平的項目。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省級技改資金資助計劃,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20%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未納入省級技改資金資助計劃且符合市級技改政策的項目,根據市財政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10%予以事后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產品研發和創新
(四)支持關鍵技術研發。鼓勵新型儲能企業瞄準鈉離子電池、鎂離子電池、全固態鋰電池、硅碳負極材料等前沿重點領域,開展具有重大創新型和突破性的關鍵技術、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和重大裝備研發,研發項目符合《東莞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實施辦法》規定的,按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5%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建設創新載體。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新型儲能電池發展需求布局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對獲得國家級或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企業參與標準制定。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儲能企業,每項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資助;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儲能企業,每項分別給予最高30萬、8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七)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開展新型儲能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支持新型儲能產業中小微企業從國內高校或科研院所獲得專利轉讓或者專利實施許可。(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支持企業市場拓展
(八)支持打造和推廣東莞儲能品牌。鼓勵企業提升儲能產品服務質量和品牌影響力,在重點合作區域積極推介東莞儲能品牌和集成服務商。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在重點區域和新興市場拓展銷售。(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
(九)支持新產品認證。對新型儲能企業新產品開展電池產品認證,取得歐盟、美國、日韓等各類市場準入權威認證,經核準,按實際發生額的50%予以資助,每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支持企業開拓海內外市場。支持企業拓展新型儲能市場,對參加境內外線下專業展會的儲能企業,在國家、省政策資助基礎上,市財政按境外展實繳展位費的20%、境內展每個標準展位3000元的標準予以補充資助,各級財政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實繳展位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四、支持多元化場景開發
(十一)支持新型儲能示范應用。支持建設電力充儲放一張網,強化“智能化設備+場景化應用”高效協同。支持用戶側新型儲能多元化發展,探索工業園區、大型企業、大數據中心、5G基站、光儲一體等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對用戶側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經認定后,自投運次月起按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補貼累計不超過2年,同一項目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十二)支持新型儲能設施建設。支持本地電廠靈活配儲,鼓勵電網企業在關鍵節點合理布局新型儲能項目,提升電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統綜合效率。探索以新型儲能為基礎,建立能源綜合服務機制,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應用和智慧低碳工業園區建設。對建有2兆瓦時以上且已并網投運的新型儲能設施的企業,在執行有序用電時予以優先電力保障,在申請電力增容時予以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五、支持加強產業鏈金融保障
(十三)支持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基金向新型儲能龍頭企業、關鍵領域“補短板”項目、“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項目以及新一代電池技術項目傾斜。鼓勵市級其他政策性基金向新型儲能產業鏈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傾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四)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鏈配套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圍繞新型儲能產業鏈龍頭企業,開展配套中小企業供應鏈融資行動,支持企業以應收賬款、倉單和存貨質押等進行融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中支)
(十五)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新型儲能企業和東莞企業在海外投資建設的儲能電站項目定制專屬金融服務方案,為新型儲能產業鏈企業提供外匯和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優惠。舉辦專場資本市場論壇、融資培訓會等,為新型儲能企業上市提供“零距離”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中支)
六、支持打造產業集聚生態
(十六)支持建設新型儲能產業園區。支持東莞新能源產業基地以新型儲能電池基礎材料和關鍵零部件研發創新為重點打造新型儲能電池產業集聚區。支持“4+2”標準化產業片區,松山湖、塘廈等鎮街(園區)建設一批先進儲能研發制造園區。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園區創建省產業園、省特色產業園。鼓勵各鎮街(園區)建設一批高品質、低成本產業空間,優先面向新型儲能企業開放。〔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
(十七)搭建公共服務平臺。鼓勵新型儲能企業聯動上下游供應鏈、高校研發機構,面向共性技術研發、檢驗檢測、市場拓展、平臺運營服務、安全預警等需求搭建公共服務平臺。經認定后,采取事后資助形式,按其設備購置費等平臺建設費用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八)支持行業社會組織發展。強化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支持聯盟、協會等社會組織發展,對儲能產業聯盟等社會組織予以一定資助,支持其開展產學研合作、標準制定、決策咨詢、行業交流等服務活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七、支持人才引進和培養
(十九)支持引進專業人才。支持引進儲能領域緊缺急需的專業人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特色人才可享受科研、創業、居留和出入境、住房、醫療、社保、子女入學等方面的扶持。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支持儲能人才培養。支持相關院校增設儲能相關專業,支持新型儲能企業與市內各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合作,培養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專業實用型人才和技術工人。支持鼓勵新型儲能產業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經核準,單個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85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八、其他事項
本措施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本措施涉及獎補條款的執行范圍,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與東莞市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我市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明確對新型儲能企業扶持舉措。
一、《若干措施》出臺的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2021年7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提出以政策環境為有力保障,以市場機制為根本依托,以技術革新為內生動力,加快構建多輪驅動良好局面,推動儲能高質量發展。
2022年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2〕209號)重點加大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力度、積極試點示范、加快規模化發展、完善體制機制、做好政策保障,推進國際合作等方面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
2023年3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對新型儲能發展提出詳細指導意見,其中對東莞提出4大領域布局安排,分別是珠江口東岸儲能電池產業集聚區、鋰電硅碳負極材料集聚區、鋰電隔膜生產制造基地以及儲能控制產品及系統集成、先進裝備制造集聚區。
東莞得益于萬億級消費電子產業以及鋰電池行業發源基礎優勢,新型儲能產業基礎、產業鏈條及配套均位于全國前列,越來越多企業跨領域布局新型儲能,集聚了覆蓋電池材料、設備、制造、系統等環節的龍頭企業以及細分領域“專精特新”企業,具備大力發展新型儲能的基礎優勢。
去年以來,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在開展政策梳理、資料學習、企業座談、深入調研和部門研討等工作基礎上,重點對我市儲能產業發展現狀和需求進行細致摸底和認真評估,結合我市實際,出臺《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內容是什么?
《若干措施》圍繞新型儲能企業重點關注的用地、研發、設備、應用、金融、用人等方面支持訴求,擬定7大方面共20條措施。
其中第一、二、三大點,重點從新型儲能生產制造端出發,支持生產制造企業集聚東莞,并加強技術研發創新與產業化支持,增強企業搶占海內外市場競爭力,推動東莞新型儲能品牌打造。第四大點,重點從新型儲能應用端出發,鼓勵電源測、電網側、用戶側多元化應用場景開發,并對用戶側先進儲能示范應用項目給予補貼,對建設一定規模的新型儲能設施給予電力保障及優先支持,以更廣泛的應用推廣,為打造綠色低碳產業園區,建設綠電高地打下基礎。第五、六、七大點,重點從金融、平臺、人才等方面為企業發展提供要素保障支持,營造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良好氛圍。
7大方面共20條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分別從龍頭企業投資落戶、新型儲能企業增資擴產、新型儲能企業技術改造三大方向給予支持。其中,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因增資擴產取得東莞商業銀行機構新增貸款的,每個項目按利息金額的3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政策著重緩解企業新增廠房、設備投入大等擴大發展壓力,并支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跨賽道發展新型儲能。
(二)支持產品研發和創新,分別從新型儲能關鍵研發、創新載體建設、參與標準制定與知識產權運用四大方向給予支持。其中,對獲得國家級或省級認定的創新載體,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獎勵,政策在全市普惠性獎補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獎補力度,支持多元新型儲能新產品、新技術全面發展。
(三)支持企業市場拓展,分別從打造和推廣東莞儲能品牌、新型儲能企業新產品認證、企業赴外參展三大方向給予支持。其中,對新型儲能企業新產品開展電池產品認證,取得歐盟、美國、日韓等各類市場準入權威認證,按實際發生額的5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政策著重緩解企業電池產品出口所需認證多、費用高的發展壓力,幫助企業適應出口規則,擴大海外市場。
(四)支持多元化場景開發,分別從新型儲能用戶側示范應用項目、新型儲能設施布局兩大方向給予支持。其中,對新型儲能用戶側示范應用項目,自投運次月起按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補貼累計不超過2年,不超過300萬元,政策著重降低企業建設新型儲能項目建設、運營成本,支持更多企業參與示范應用建設。
(五)支持加強產業鏈金融保障,分別從設立產業基金、開展中小企業融資配套、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三大方向給予保障。
(六)支持打造產業集聚生態,分別從建設儲能產業園區、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支持社會組織發展三大方向給予支持。其中,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可按其設備購置費等平臺建設費用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該政策著重推動完善各項產業公共服務,推動上下游產業鏈聯動。
(七)支持人才引進和培養,分別從專業人才引進、儲能專業人才兩大方向給予支持。
三、如何申請獎補?
下來將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訂出臺具體的申報指南。
四、新型儲能政策與其他政策可以一起申請嗎?
不可以。與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五、政策有效期多久?
三年。《若干措施》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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